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租赁热轧生产线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租赁热轧生产线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租赁唐山不锈钢公司1580mm热轧生产线及附属设备,有利于缓解项目建设的资金压力,推进项目早日投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存在对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