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