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马莉

查股网  2024-04-27  河钢股份(000709)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莉,九三学社社员,注册会计师,教授,1986年7月至今在河北经贸大学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专业领域为会计、财务管理。兼任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财务顾问。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全

部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1次,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3年,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依据,促进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股东的利益。

2023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会计师等的沟通,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2.勤勉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层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认真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事前审核,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

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进展,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学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河北上市公司监管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提升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对关联交易、高管聘任、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23年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对2023年2月2日召开的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与河钢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河钢汽车板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对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向河北大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对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对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租赁唐山不锈钢公司1580mm热轧生产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对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上,对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利益。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在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上,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上,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

和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的各项资料,就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和调研,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马莉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