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中信证券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 股票代码:000709 |
债券简称:22河钢Y1 | 债券代码:149971.SZ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发行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3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6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8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0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1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2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3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4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5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6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7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8第十四节 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 19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及规模
2019年8月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52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 | 22河钢Y1 |
债券代码 | 149971.SZ |
起息日 | 2022年7月6日 |
到期日 | 2024年7月6日 |
截止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 15.00 |
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 | 3.40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交易场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行权日(如有) | 不适用 |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开披露各项信息。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三、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河钢Y1无增信措施。
四、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
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3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就发行人减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于2023年4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就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于2023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22河钢Y1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七、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2河钢Y1按期足额付息。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以及钒产品、钛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公司钢铁产品分为板材、棒材、线材、型材四大类,产品应用于汽车、石油、铁路、桥梁、建筑、电力、交通、轻工、家电等领域。最近两年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23年 | 2022年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钢材 | 1,005.88 | 893.39 | 11.18 | 81.95 | 1,147.16 | 1,027.47 | 10.43 | 79.96 |
钢坯 | 32.67 | 30.51 | 6.62 | 2.66 | 45.88 | 42.73 | 6.87 | 3.20 |
钒产品 | 13.21 | 10.86 | 17.76 | 1.08 | 14.72 | 11.55 | 21.57 | 1.03 |
其他 | 175.68 | 167.29 | 4.77 | 14.31 | 226.94 | 219.59 | 3.24 | 15.82 |
合计 | 1,227.44 | 1,102.05 | 10.22 | 100.00 | 1,434.70 | 1,301.34 | 9.30 | 100.00 |
二、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表:河钢股份最近两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26,651,721.09 | 25,391,265.39 | 4.96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19,951,704.67 | 18,737,170.04 | 6.4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5,791,412.32 | 5,500,081.47 | 5.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00,016.42 | 6,654,095.35 | 0.6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26,651,721.09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4.96%;负债总额为19,951,704.67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6.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791,412.32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5.30%;所有者权益合计6,700,016.42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0.69%,较为稳定。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河钢股份最近两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2,274,394.89 | 14,347,012.57 | -14.45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134,592.58 | 160,596.21 | -16.19 |
净利润
净利润 | 118,970.15 | 157,935.29 | -24.67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373.01 | 139,468.55 | -22.30 |
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2,274,394.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45%;利润总额为134,592.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19%;净利润为118,970.1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67%;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37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30%;发行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钢材市场价格降低使得收入减少。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表:河钢股份最近两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1,308.54 | 923,500.34 | 21.4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3,399.39 | -1,193,353.53 | 11.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5,417.88 | -156,507.55 | 704.07 |
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1,308.54万元,较2022年增加21.42%;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3,399.39万元,较2022年增加11.73%;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5,417.88万元,较2022年增加1,101,925.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取得借款增加。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报告期内“22河钢Y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22河钢Y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均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及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22河钢Y1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简称 | 22河钢Y1 |
债券代码 | 149971.SZ |
募集资金总额 | 15.00 |
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含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企业债等)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5.00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计划一致,未发生变更 |
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 是 |
截至报告期末是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否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 不涉及 |
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 | 不涉及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 是 |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运营效益(如有) | 不涉及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如有) | 否 |
违规使用的具体情况(如有) | 不涉及 |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是否已完成整改及整改情况(如有) | 不涉及 |
截至报告期末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 |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8月31日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2河钢Y1于2023年7月6日按期足额付息。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3年7月6日足额支付22河钢Y1债券当期利息,上述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流动比率 | 0.51 | 0.48 |
速动比率 | 0.38 | 0.33 |
资产负债率(%) | 74.86 | 73.79 |
EBITDA利息倍数 | 2.55 | 2.77 |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8和
0.51,速动比率分别为0.33和0.38,最近一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同比增加0.03、0.05。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79%、
74.86%,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
从EBITDA利息倍数来看,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77倍和2.55倍。综合来看,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2河钢Y1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根据约定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22河钢Y1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22河钢Y1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2河钢Y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发生变动,发行人于2023年3月29日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收到董事会秘书李卜海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卜海因年龄原因离岗,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李卜海不再在公司任职。
2、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龙简历如下:
张龙,男,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200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运作经理、高级经理,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张龙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节 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一、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 | 149971.SZ |
债券简称 | 22河钢Y1 |
债券余额 | 15亿元 |
续期情况 | 未触发 |
利率调升情况 | 未触发 |
利息递延情况 | 未触发 |
强制付息情况 | 未触发 |
是否仍计入权益及相关会计处理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发行人仍将“22河钢Y1”分类为权益工具 |
(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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