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2023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5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6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6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7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7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7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7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 8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仍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9河钢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 112999.SZ |
债券简称 | 19河钢01 |
债券名称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期限 | 5年 |
发行规模(亿元) | 15.00 |
债券余额(亿元) | 15.00 |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 4.08% |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 本期债券未设票面利率调整权 |
起息日 | 2019年11月26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20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11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担保方式 | 无 |
主体/债项评级 | AAA/AAA |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 AAA/AAA |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次。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发行人减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 发行人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月度重大事项排查等方式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开展了进一步核查,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 | 发行人董事会聘任张龙为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张龙担任发行人新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月度重大事项排查等方式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开展了进一步核查,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三、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钢材、钢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耐火材料、炉料、铁精粉、钒渣、钛渣、焦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润滑油销售;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前置审批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钢铁冶炼;钢材、钢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五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钒渣、钛渣的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普通货运;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化工设备、工业炉窑设备安装、维修;自动化及仪表工程设计安装;水暖安装;金属构件制造、安装、销售;设备防腐保温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服务;产品检斤计量服务;皮带胶接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要经相关部门专项审批的项目)、销售;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氮、氧、氩、氖、氦、氪、氙、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氩氦氙氪氖氟氧多组分混合气、一氧化碳氢氮氩氦氙氪氖二氧化碳多组分混合气、氖氦氪氙同位素气体、粗苯、焦油、硫
磺的批发(以上品种无储存);铁路运输辅助活动。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2,274,394.89万元,产生营业成本11,020,510.83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86,458.79万元,实现净利润118,970.15万元。
(二)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3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3年1月1日/2022年度 | 增减变动情况(%) |
流动资产合计 | 7,768,800.75 | 7,174,289.16 | 8.2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882,920.34 | 18,216,976.23 | 3.66 |
资产总计 | 26,651,721.09 | 25,391,265.39 | 4.96 |
流动负债合计 | 15,308,606.43 | 15,064,035.75 | 1.6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643,098.24 | 3,673,134.29 | 26.41 |
负债合计 | 19,951,704.67 | 18,737,170.04 | 6.4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00,016.42 | 6,654,095.35 | 0.6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91,412.32 | 5,500,081.47 | 5.30 |
营业收入 | 12,274,394.89 | 14,347,012.57 | -14.45 |
营业利润 | 86,458.79 | 91,629.29 | -5.64 |
利润总额 | 134,592.58 | 160,596.21 | -16.19 |
净利润 | 118,970.15 | 157,935.29 | -24.67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8,373.01 | 139,468.55 | -22.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1,308.54 | 923,500.34 | 21.4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3,399.39 | -1,193,353.53 | 11.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5,417.88 | -156,507.55 | 704.0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14,588.95 | -430,176.04 | 335.85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55 | 2.77 | -7.94 |
资产负债率(%) | 74.86 | 73.79 | 1.07 |
流动比率 | 0.51 | 0.48 | 6.25 |
速动比率 | 0.38 | 0.33 | 15.15 |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9河钢01”的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涉及应说明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347,012.57万元和12,274,394.8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7,935.29万元和118,970.15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3,500.34万元和1,121,308.54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必要时,发行人还可通过注册发行新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偿还存续债务。
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基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的本期债券未设置投资者保护机制。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
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还本付息方式 | 付息日 | 债券期限 | 到期日 |
112999.SZ | 19河钢01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2020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11月26日 | 5年 | 2024年11月26日 |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偿付资金,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
112999.SZ | 19河钢01 | 发行人已于2023年11月27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工作 |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相关要求发布相应临时公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