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光大证券
债券简称:20HBIS02 债券代码:149181.SZ债券简称:23HBIS02 债券代码:148477.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24年6月
I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II
目 录
重要声明 .................................................................................................................................... I目 录 ....................................................................................................................................... II
第一章 受托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3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 7
第四章 受托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8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受托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9
第六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1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2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 13第九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4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受托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6
第一章 受托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20HBIS02”债券概况
(一)债券简称:20HBIS02
(二)债券代码:149181.SZ
(三)债券期限:5年
(四)债券利率:4.20%
(五)债券发行规模:15.00亿元
(六)债券余额:15.00亿元
(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7月28日
(九)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0年8月7日
(十)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二、“23HBIS02”债券概况
(一)债券简称:23HBIS02
(二)债券代码:148477.SZ
(三)债券期限:3年
(四)债券利率:3.50%
(五)债券发行规模:10.00亿元
(六)债券余额:10.00亿元
(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债券发行首日:2023年10月12日
(九)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3年10月20日
(十)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度光大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2023年度光大证券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提示并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定期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受托债券未设置增信措施,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信用风险管理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动态监测受托债券及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根据受托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将其划分为正常类。光大证券已通过非现场方式开展信用风险排查,并持续跟踪偿付资金落实情况。
(四)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提示发行人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
光大证券按照受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龙
(五)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六)联系传真:0311-66778711
(七)互联网址:http://www.hebgtgf.com
(八)电子邮箱:hggf@hbisco.com
(九)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主营业务
钢材 1,005.88 85.70 1,147.16 84.12 893.39 85.01 1,027.47 83.36钢坯 32.67 2.78 45.88 3.36 30.51 2.90 42.73 3.46钒产品
占比
13.21 | 1.13 | 14.72 | 1.08 | 10.86 | 1.03 | 11.55 | 0.94 |
其他
121.91 | 10.39 | 155.98 | 11.44 | 116.19 | 11.06 | 150.83 | 12.24 |
小
计
1,173.68 | 100.00 | 1,363.74 | 100.00 | 1,050.95 | 100.00 | 1,232.58 | 100.00 |
发行人营业收入以钢铁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近年来,因钢材市场价格降低,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与营业收入相对应,发行人营业成本也同步呈下降趋势。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
年度 | 2023年1月1日 |
/2022
年度 | 变动比例 |
总资产 2,665.17 2,539.13 4.96总负债
1,995.17 | 1,873.72 | 6.48 |
净资产
670.00 | 665.41 | 0.69 |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579.14 | 550.01 | 5.30 |
营业收入 1,227.44 1,434.70 -14.45
营业成本 1,224.50 1,427.62 -14.23利润总额 13.46 16.06 -16.19净利润 11.90 15.79 -24.6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0.84 13.95 -22.29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12.13 92.35 21.42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05.34 | -119.34 | 11.73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94.54 | -15.65 | 704.07 |
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幅度为704.07%,主要是2023年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一、受托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HBIS02”合计发行人民币15.00亿元,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0年7月30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15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含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企业债等)。
“23HBIS02”合计发行人民币10.00亿元,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3年10月16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10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二、受托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HBIS0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 金额 |
约定用途 | 是否一致 |
15.00 — —偿还有息负债 15.00 偿还有息负债 是
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资金合计
15.00 是
已使用资金合计 |
募集资金余额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3HBIS0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 金额 |
约定用途 | 是否一致 |
10.00 — —偿还有息负债 10.00 偿还有息负债 是
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资金合计
已使用资金合计 | 10.00 |
是
募集资金余额 |
— — —经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 受托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受托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受托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务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受托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
2023年7月31日,“20HBIS02”已按时全额兑付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
“23HBIS02”尚无兑付兑息情况,亦没有迹象表明发行人未来按期偿付存在风险。
第六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对于定期信息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3年4月,发行人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8月,发行人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4月,发行人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二、发行人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中诚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2024年6月21日,发行人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经综合评估,中诚信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0HBIS02”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评级结果无变化。
发行人其他义务执行情况正常。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2023
偿债指标 | 年 |
2022
年 | 变动比率 |
流动比率 0.51 0.48 6.25%速动比率 0.38 0.33 15.15%资产负债率 74.86% 73.79% 1.07%EBITDA全部债务比 6.93% 7.58% -0.65%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2.82 3.27 -13.7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55 2.77 -7.94%贷款偿还率
100% | 100% | 0.00% |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0.00%注: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其中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光大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第九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五)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六)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发生其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号——临时报告》等规则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次。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发行人减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发行人完成减少注册资本
披露日期 | ||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 |
得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月度重大事项排查等方式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
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就此事项,受托
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2023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变更
发行人董事会聘任张龙为
大事项,开展了进一步核查, | |
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张龙 |
担任发行人新的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月度重大事项排查等方式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
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就此事项,受托
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2023年
月
日
以上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受托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2023年3月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各期债券事务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为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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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