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4河钢Y1”、“24河钢Y2”募集资金用途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8794.SZ 债券简称:24河钢Y1债券代码:148795.SZ 债券简称:24河钢Y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4河钢Y1”、“24河钢Y2”
募集资金用途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24年7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龙
(五)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六)联系传真:0311-66778711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 ||
品种一 | 品种二 |
债券简称
24 |
河钢
Y1 | 24 |
河钢
债券代码
Y2 | ||
148794.SZ | 148795.SZ |
债券期限
3+N |
年
5+N |
年
债券利率
2.46% | 2.61% |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7.00 |
亿元
人民币
8.00 |
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4 |
年
月
27 |
日
三、重大事项
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现根据发行人的融资安排,发行人拟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中拟偿还的有息债务明细。
本期债券原募集资金用途为拟偿还如下有息债务:
单位:亿元
融资单位 | 债券 |
/
银行简称 | 融资方式 |
人民币余额 | 拟使用金额 |
融入日期 | 截止日期 |
承德分公司 浦发 信用证议付 2.50 2.00 2023/6/28 2024/6/28唐山分公司 邮储 信用证议付 3.40 2.72 2023/8/8 2024/6/28唐山分公司 平安 信用证议付 5.00 4.00 2023/11/3 2024/7/1邯郸分公司 中信 信用证议付 2.40 2.40 2024/1/10 2024/7/2河钢股份 22河钢Y1 公司债 15.00 3.88 2022/7/6 2024/7/6
28.30 15.00 - -
现对上述拟偿还有息债务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下列有息债务:
单位:亿元
合计融资单位
融资单位 | 债券 |
/
银行简称 | 融资方式 |
人民币余额 | 拟使用金额 |
融入日期 | 截止日期 |
河钢股份 22河钢Y1 公司债 15.00 15.00 2022/7/6 2024/7/6
15.00 15.00 -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仅为调整拟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未改变本期债券发行时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不涉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行人已根据公司内部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告。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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