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河钢01 | 债券代码:112999.SZ |
债券简称:24HBIS01 | 债券代码:148581.SZ |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全称)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其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6
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
2023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利安达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跃忠,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承做过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IPO审计、重组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加入利安达,2018年开始从事质量复核工作,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为3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为发行人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执业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对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发行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连续聘任年限已超过8年,因此,2024年度发行人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以邀请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发行人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发行人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财光华、利安达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中兴财光华、利安达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发行人审计工作的需求。发行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