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贝瑞基因股票代码:000710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扬、侯颖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邮政编码:1022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 04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贝瑞基因 | 指 |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高扬、侯颖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高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7020219**********
5、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侯颖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419**********
5、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取得香港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变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8月11日取得公司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416,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7%,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公司股份 49,260,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9%,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公司股份26,155,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44,311,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公司股份29,010,5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1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公司股份15,300,6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高扬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减持人 |
大宗交易 | 2021/6/29 | 2,450,000 | 0.6909% | 高扬 |
2022/10/31 | 2,700,000 | 0.7614% | 高扬 | |
2022/10/31 | 1,230,000 | 0.3469% | 侯颖 | |
2022/11/2 | 200,000 | 0.0564% | 侯颖 | |
2022/11/3 | 200,000 | 0.0564% | 侯颖 | |
2022/11/4 | 626,000 | 0.1765% | 侯颖 | |
2022/11/29 | 175,000 | 0.0494% | 侯颖 | |
2022/12/7 | 524,000 | 0.1478% | 侯颖 | |
2023/1/3 | 195,000 | 0.0550% | 侯颖 | |
小计 | 8,300,000 | 2.3406% | - | |
协议转让 | 2022/1/5 | 6,500,000 | 1.8330% | 高扬 |
2022/1/5 | 2,800,000 | 0.7896% | 侯颖 | |
2023/4/14 | 8,600,000 | 2.4252% | 高扬 | |
2023/4/14 | 4,905,000 | 1.3832% | 侯颖 | |
小计 | 22,805,000 | 6.4311% | - | |
合计 | 31,105,000 | 8.7717% | -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816,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3044%,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49,83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186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522%。其中,高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610,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6063%,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0,76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1.785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6744%。
侯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205,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778%,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9,07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4.379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778%。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7,703,452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32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724%。
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涉及的质押股份需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后方能转让。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1)高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702021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侯颖,女,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1010419**********,侯颖女士为高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受让方(乙方)
黄麒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5058319**********。
3、质权人(丙方)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6.SZ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961,242.9377 万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上述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三方”)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转让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份转让
1、转让标的证券为“贝瑞基因”,证券代码:000710,截至“协议签署日”,“贝瑞基因”总股本为 354,605,865 股。
2、甲方(1)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贝瑞基因”8,6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贝瑞基因”总股本的2.4252%。
甲方(2)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贝瑞基因”4,905,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贝瑞基因”总股本的1.3832%。
(三)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即甲方通过将其持有的“贝瑞基因”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本金(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80%,即12.07元/股;甲方(1)转让股数为8,600,000 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3,802,000元;甲方(2)转让股数为4,905,000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9,203,350元。
3、交易对价的支付。在三方签署本协议后至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用于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乙方转入丙方账户的交易对价款自转入之日起产生的孳息,归丙方所有。
4、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转让生效日之间,拟转让的股份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四)解押股份及过户
1、在本协议签署后,三方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下同)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2、在取得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书后,甲乙丙三方应书面协商确定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的期限。
3、甲乙丙三方应当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股份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共同到中登公司提交申请。
在拟转让股份解质押手续完成之前,丙方对拟转让股份享有不可撤销的质权。
4、若股份过户登记成功(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5、若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未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三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将已解质押的拟转让股份重新质押给丙方,即拟转让股份恢复到因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而解质押前的状态。如拟转让股份成功重新质押给丙方的(以中登公司质押登记为准),则在重新质押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丙方将所收款项免息返还乙方。
6、若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且未重新质押给丙方,则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其所收款项,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7、不论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是否成功,甲方仍然应当按照质押融资协议约定,继续偿还甲方在质押融资协议项下所欠丙方的剩余债务。
四、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五、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见“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高扬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侯颖
签署日期:2023 年 04 月14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大道 333 号 |
股票简称 | 贝瑞基因 | 股票代码 | 0007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高扬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股票持股数量:37,610,572 持股比例:10.60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股票持股数量:29,010,572 持股比例:8.181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 在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都汽车城 大道 333 号 |
股票简称 | 贝瑞基因 | 股票代码 | 0007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侯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股票持股数量:20,205,661 持股比例:5.698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股票持股数量:15,300,661 持股比例:4.314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在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 是□ 否? |
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高扬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侯颖
签署日期:2023 年 0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