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京蓝科技(0007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殷晓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殷晓东先生的通知,2023年4月10日殷晓东先生累计减持股份达到1%,具体情况如下:

殷晓东先生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8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8%(此前已披露)。

殷晓东先生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4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6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2%;2023年4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6%。

如上合计减持股份1142.6万股,累计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16%,本次权益变动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殷晓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殷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679.3769万股,持股比例为6.52%。殷晓东先生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对应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现将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殷晓东集中竞价交易(此前已披露)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21日3.04182.40.178
大宗交易2023年1月19日--2023年4月7日2.605650.552
殷晓东大宗交易2023年4月10日2.53395.20.386
合计1142.61.116

(二)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向殷晓东先生及其他36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殷晓东先生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均为认购如上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得。详情如下:

2019年1月1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殷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32 号)。核准公司向殷晓东发行113,842,569 股股份、向其他36名交易对方发行33,170,185股股份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56.7152%股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的股份已于2019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与其它相关公告。)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殷晓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4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4月10日
股票简称京蓝科技股票代码000711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142.61.12%
合 计1142.61.1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821.97697.646679.37696.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21.97697.646679.37696.5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殷晓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殷晓东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殷晓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殷晓东先生不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殷晓东先生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