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3)黑01破申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债权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泽人合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有关机构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重整进展,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