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4  *ST京蓝(0007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03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绍增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78,697,21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7.2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9,831,279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2.4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8,865,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77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59,791,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9,067,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72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35,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9%;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29,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2%;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35,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9%;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29,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2%;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表决结果:通过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35,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9%;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29,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2%;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35,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9%;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29,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2%;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35,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9%;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29,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2%;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35,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9%;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29,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2%;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梦捷、郑博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