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
2023年6月5日,哈尔滨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3)黑01破1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于2023年7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定于2023年7月20日9:00召开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
二、 会议召开方式
召开方式为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
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一)电脑参会
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重整信息网登录页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输入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二)手机参会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点击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短信后缀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zghy/leaflet/,浏览器网页打开以后,点击“点击前往微信打开”,进入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手机参会优先连接网速较快的无线Wi-Fi网络,尽量减少使用手机流量上网,避免中途接电话后影响开会效果。注意:手机端参会,必须通过微信小程序参会,不能通过手机打开浏览器参会。
(三)会议登录测试
参会人员将在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收到重整信息网通过短信发送的参会账号和密码,请债权人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短信。
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提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开通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至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晚上22:00。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债权人未收到参会账户和密码,或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咨询(重整信息网技术支持电话:400-810-1866,转“3”再转“3”)。
相关议程及表决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会议,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及时进行投票表决。
三、 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
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平稳发展。公司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