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上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上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