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11-01  *ST京蓝(000711)公司公告

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63 号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 通过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科朗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累计发生借款2,000万元,累计还款1,76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发生借款900万元、还款70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2022年发生借款1,100万元、还款1,060 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

你公司2017年投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自2019 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以来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被投资单位2021年、2022年存在连续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下,你公司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每年期末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承做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项目) 截至2022年8月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呼伦贝尔海拉尔农场管理局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海拉尔项目)截至2019年年底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经查,苏化项目、海拉尔项目在上述时点均未完工,之后持续发生成本。你公司在已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未对预算总成本或履约进度确认方式进行调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

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