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具体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 通过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科朗劢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累计发生借款 2,000万元,累计还款 1,76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发生借款 900万元、还款70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2022 年发生借款 1,100 万元、还款 1,06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
你公司 2017 年投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亿元,自2019 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以来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被投资单位 2021年、2022年存在连续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每年期末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9条一 一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第三条、《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承做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项目) 截至2022 年 8月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呼伦贝尔海拉尔农场管理局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 PPP 项目 (以下简称海拉尔项目)截至 2019年年底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经查,苏化项目、海拉尔项目在上述时点均未完工,之后持续发生成本。你公司在已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未对预算总成本或履约进度确认方式进行调整。上述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整改情况
(一)关于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的整改情况:
1.全面深入梳理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面、深入梳理了关联方交易的相关情况,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通过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中科朗劢借款明细如下:
日期 | 借款人 | 借款额 | 还款额 | 余额(元) |
2021年 | 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000,000.00 | 7,000,000.00 | 2,000,000.00 |
2022年 | 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1,000,000.00 | 10,600,000.00 | 2,400,000.00 |
2023年1月 | 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100,000.00 | ||
2023年2月 | 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500,000.00 | ||
2023年4月 | 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500,000.00 | ||
2023年6月 | 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500,000.00 | ||
2023年8月 | 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38,195.00 | ||
2023年9月 | 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2023年10月 | 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761,805.00 | ||
合计 | 21,600,000.00 | 21,600,000.00 | 0.00 |
2.强化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内部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并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后续涉及较大金额及较高风险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增加审批节点及审核力度。
3.加强关联交易的监督与管控
明确关联交易信息的报告人,落实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专项报告及沟通机制,加强双向信息传递,特别是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需要重点关注防范,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
4.开展业务培训,并落实关联交易管控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并掌握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同时,落实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管控责任追究机制,要求相关人员在对外资金拆借、销售、采购等业务过程中切实关注关联交易情况并及时跟踪上报,确保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及审议决策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的整改情况:
此前,公司已经基于其他权益投资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的情况进行
了整改,公司已经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调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投资单位 | 所属公司 | 借方 | 贷方 | 公允价值调整金额(单位:元) |
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综合收益 | -7,032,849.98 |
杭州振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道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综合收益 | -11,509,360.24 |
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得韬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综合收益 | -63,276,681.54 |
合计 | -81,818,891.76 |
注:如上表格中“有道”指“京蓝有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得韬”指“浙江京蓝得韬投资有限公司”。
(三)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并着重强调加强成本驱动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加强成本和履约进度的过程管控,同时要求财务部门在年末在计算项目履约进度时,结合项目施工关键节点,从不同角度比较履约进度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实时调整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公司已经组织财务人员全面梳理账载项目的核算并就《决定书》所涉事项认真分析,就预算调整的口径以及此类项目的具体核算方法进行研判。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同时,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进一步提升财务业务及管理能力。
2、健全和完善预计总成本编制和调整相关制度,建立与业务部门沟通的长效机制。
将《项目管理手册》、《商务管理手册》、《财务管理手册》等管理制度中涉及成本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出台专门的《目标成本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预计(目标)成本和收入的编制、调整、管控的职责,规定预计(目标)成本和收入调整条件、要求定期评估目标(预计)成本完成进度和后续投入额等,要求分析成本驱动因素是否发生较大的变化及对预计总成本和收入的影响,明确预计(目标)成本和收入调整条件和时间等。以确保公司及时调整预计总成本和履约进度,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预计成本调整内部控制机制。
3、公司将强化审计监督,由内控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成本管理等制度执行等进行审计,做好监督及防范内控风险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加强财务与业务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财务数据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综上,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要求以及市场违规案例进行了培训。公司在今后工作中也会不断强化内外培训,加强学习,努力促进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坚决杜绝其他违规事项的发生,保障上市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