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树蓝天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京蓝股票代码:0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号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蓝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 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 ||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指 |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上市公司重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为5.98%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京蓝科技 | 指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杨树蓝天 | 指 |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号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经营期限 | 2013-02-05至2033-02-04 |
认缴出资额 | 548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062831205X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姓名 | 郭绍增 | 曾用名 | 无 |
国籍 | 中国 | 性别 | 男 |
职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融通资本董事 | 长期居住地 | 北京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郭绍增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董秘(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执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蓝天”)变更为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郭绍增先生变更为马黎阳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杨树蓝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0,763,78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8%。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树蓝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0,763,78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根据《重整计划》,以京蓝科技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7.9092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833,308,407股股票,转增后京蓝科技总股本将由1,023,667,816股增至2,856,976,223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原控股股东杨树蓝天持有公司170,763,781股股份,占变动前总股本的 16.68%。本次权益变动后,原控股股东杨树蓝天持股比例将被动稀释至
5.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170,763,781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平台查询得知,上述股份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后续收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将导致京蓝科技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将由杨树蓝天变更为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除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电话:010-64700268联系人:京蓝科技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股票简称 | 京蓝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7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70,763,781 股 持股比例: 16.68%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170,763,781 股 变动比例: 5.9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12月18日(以《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确认的日期为准) 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蓝天”)变更为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郭绍增先生变更为马黎阳先生。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仅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