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2023)黑01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3年12月26日,京蓝科技从管理人处知悉,管理人已向哈尔滨中院提交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由京蓝科技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
经管理人监督,截至2023年12月26日,京蓝科技已完成《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工作: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分配的偿债现金(不含留债清偿部分)已分配至债权人指定账户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分配的股票已经分配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指定账户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京蓝科技已向涉及留债清偿的债权人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如需)。
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26日向哈尔滨中院提交《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6日,京蓝科技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二、转增股票的分配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以京蓝科技总股本1,023,667,8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7.9092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833,308,407股股票。前述1,833,308,4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1)转增股票中的1,233,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2)转增股票中的600,308,407股用于实施债转股。截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转增的1,833,308,407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全部为首发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023,667,816股增至2,856,976,223股。上述1,833,308,407股转增股份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分配的股票已经分配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指定账户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系《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之一。为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向管理人申请协助开展向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开展转增股票的分配工作,向哈尔滨中院请求以司法协助执行的方式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转增股票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人及相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管理人证券账户中的1,392,453,525股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过入方身份 | 过入方情况 | 划转数量(股) |
1 | 投资人 | 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 | 1,233,000,000 |
2 | 债权人 | 债权人(102家)指定证券账户 | 159,453,525 |
合计 | 1,392,453,525 |
三、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二)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
(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仍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