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骏靶材”)发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426,600,000 | 79% | 14.93% | 首发后限售股 | 否 | 2024-01-03 | 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牟定县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 | 股东借款 |
合计 | -- | 426,600,000 | 79% | 14.93% | -- | -- | -- | - | -- | -- |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系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佳骏靶材(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所得款项,为依据《重整投资协议》投入上市公司,并用于上市公司后续运营的产业投资款。本次质押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
务。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情况 |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 540,000,000 | 18.9% | 0 | 426,600,000 | 79% | 14.93% | 426,600,000(限售) | 100% | 113,400,000(限售) | 100% |
合计 | 540,000,000 | 18.9% | 0 | 426,600,000 | 79% | 14.93% | 426,600,000 | 100% | 113,400,000 | 100%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系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佳骏靶材(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所得款项,为依据《重整投资协议》投入上市公司,并用于上市公司后续运营的产业投资款。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质押股份到期,对应融资余额为4.0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佳骏靶材自有(自筹)资金,资金偿付能力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之“六、重整投资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履约保障、履约风险及产业投资人资产重组承诺涉及的重组标的情况”相关内容。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基于佳骏靶材与公司及公司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相关约定,
如佳骏靶材未能遵守或实现《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承诺事项,则本次质押股份可能存在后续不得处置的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之“三、《重整投资协议》组要内容(一)与云南佳骏之间的《重整投资协议》”相关内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