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如出现本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详情见本公告之“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95,000万元到14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000万元到-100,000万元;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60,000万元到90,000万元。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依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
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同时,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始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