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5-22  *ST京蓝(000711)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29日为非交易日,因此查询起点前移)至2024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5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6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1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