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决议决议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平女士主持。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及授予期权份额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资格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5月21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除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之外,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21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21,995.0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