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延期回复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公司聘请的律师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逐一分析和落实。鉴于《问询函》回复仍有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更加详细和充分,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4年6月11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目前,《问询函》回复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仍有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方可披露,为确保《问询函》回复内容的完整和完善性,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