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树蓝天

查股网  2024-11-14  *ST京蓝(000711)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京蓝股票代码:0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号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蓝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信息义务披露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59,985,659股,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由5.98%变更为3.88% ,已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京蓝科技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树蓝天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号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3-02-05至2033-02-04
认缴出资额548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2831205X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姓名郭绍增曾用名
国籍中国性别
职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融通资本董事长期居住地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

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股份变动情况。鉴于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裁定文书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结合公开渠道获悉的与本次股份变动事项相关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则,在知情范围内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杨树蓝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0,763,78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8%。

2、本次权益变动后:结合上市公司在中登公司查询的股东名册数据显示,杨树蓝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0,778,1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系由于司法拍卖引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发生如下变化:

2024年11月5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155135328股无限流通股,在淘宝阿里资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司法拍卖。

2024年11月8日,依据上市公司证券部通知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确认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59,985,659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至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降至3.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京蓝科技股份170,763,781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京蓝科技股份部分股份110,749,669股处于冻结状态。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电话:010-8472 8711,805联系人:京蓝科技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仅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股票简称京蓝科技股票代码0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70,763,781 股 持股比例: 5.98%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59,985,659 股 变动比例: 2.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4年11月8日 方式:由司法拍卖引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通过淘宝阿里资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仅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24 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