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29  ST京蓝(000711)公司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 京蓝”) 2025 年度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南佳骏”)于2023 年10 月31 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 定,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2025 年度 业绩补偿款151,375,161.76 元。

2、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5 年度公 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披露公司已收到云南 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60,000,000.00 元;近日,公司再次收到云南佳骏 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16,000,000.0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 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76,000,000.00 元,剩余未支付 75,375,161.76 元。本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云南佳骏将继续按 照《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10 月31 日,经与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ST 京蓝、管理人分别与 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共计9 家重整投资人签署 了《重整投资协议》。其中,云南佳骏就ST 京蓝经营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在剔 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 情况下,ST 京蓝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0 万元、4,000.00 万元、

6,00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ST 京蓝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 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 年11 月4 日披露的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和2026 年4 月29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 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271 号),控 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2025 年度业绩补 偿款151,375,161.76 元。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2026 年4 月29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云南 佳骏、实际控制人马黎阳先生发出《关于公司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 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ST 京蓝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情况 予以通知和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以现金 (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于2026 年5 月7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5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54)。

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5 年度公司业 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披露公司已收到云南佳骏支 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60,000,000.00 元;近日,公司再次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 述业绩补偿款16,000,000.0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云南佳骏 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76,000,000.00 元。本次应付2025 年度业绩补偿总金额 为151,375,161.76 元,扣除已收到款项后,尚有剩余补偿款75,375,161.76 元 待支付。本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云南佳骏将继续按照《重整投 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等有关约定开展,不 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期业绩补偿款后续支付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将积极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

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