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京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本 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的申请。上述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在深 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3 号),根据其认定情况,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自2025 年7 月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 年8 月15 日,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公告编号:2025-057、 2025-065)。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现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逐项排查, 不存在第9.8.1 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也符合第9.8.8 条关于申 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于2025 年9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7),对涉及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 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11019 号]。截至2025 年9 月5 日,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整改完毕。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5 年8 月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2 号,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已满十二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 行了逐项自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共收到41 起投资者索赔的立案起诉材料,合计索 赔金额约人民币214.32 万元,其中,原告主动撤诉案件11 件,合计金额人民币 92.47 万元;目前在审案件30 件,合计金额人民币121.85 万元。根据上述案件 情况,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 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金 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核准,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 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