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116 号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6 年9 月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公告>的 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笔误, 你公司在9 月1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中特别提示第3 条内 容涉案金额单位出现错误,将85,893,796.80 元误写为 85,893,796.80 万元。前述错误更正后引发市场关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 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9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