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 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执行人名称 | 原因 |
新世纪公司 | 是 | 2,000,000 | 0.80% | 0.22% | 否 | 2024-8-8 | 2027-8-7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17,000,000 | 6.80% | 1.90% | 否 | 2024-8-29 | 2027-8-28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
37,000,000 | 14.80% | 4.13% | 否 | 2024-8-29 | 2027-8-28 | 司法再冻结 | |||
合计 | 56,000,000 | 22.40% | 6.25% |
新世纪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及诉讼案件,案号为(2024)沪0115民初63767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相关司法冻结系原告曹永刚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
新世纪公司另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涉及执行案件,案号为
(2024)渝05执1225号和(2024)渝05执1226号,前述执行案件系由于新世纪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融资协议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因未能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偿还融资债务,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次冻结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前期已质押予曹永刚的无限售流通股所采取的保全措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前期已质押予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目前新世纪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债务偿还等工作。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 | 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新世纪 公司 | 250,000,000 | 27.90% | 58,000,000 | 0 | 23.20% | 6.47% |
朱凤廉 | 132,110,504 | 14.74% | 0 | 0 | 0 | 0 |
杨志茂 | 66,300,000 | 7.40% | 60,300,000 | 0 | 90.95% | 6.73% |
合计 | 448,410,504 | 50.05% | 118,300,000 | 0 | 26.38% | 13.20%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情况
1.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448,41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5%,本次冻结5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本次冻结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新世纪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早日妥善解决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