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股东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暨权益变动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03  锦龙股份(0007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暨权益变动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获悉新世纪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下称“海南中信资管”)于2025年3月27日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新世纪公司将持有的3,7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海南中信资管,质押证券处置价格为11.3988元/股,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债务人未向海南中信资管履行的债务金额为上限。截至2025年3月27日,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合计人民币肆亿贰仟壹佰柒拾伍万陆仟贰佰柒拾柒元贰角(小写:¥421,756,277.20)。上述质押证券处置已于2025年4月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朱凤廉
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楼01单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4月1日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37,000,0004.13%
合 计37,000,0004.1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质押证券处置)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48,000,00027.68%211,000,00023.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8,000,00027.68%211,000,00023.5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杨志茂合计持有股份66,300,0007.40%66,300,0007.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300,0007.40%66,300,0007.4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朱凤廉合计持有股份132,110,50414.74%132,110,50414.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110,50414.74%132,110,50414.7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446,410,50449.82%409,410,50445.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6,410,50449.82%409,410,50445.6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质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3.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4.主要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5.负责人:单东辉6.注册资本:/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2122934XM8.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总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质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3.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英才路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6.注册资本:80,000万元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8.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

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实际控制人为杨志茂先生。

四、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乙方(出质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一)质押证券情况及处置过户原因

1.甲方、乙方于2021年6月2日签订了编号为中国华融海南Y21210010-4号的《质押协议》,乙方以其持有3700万股锦龙股份股票(下称“质押证券”)作为质押物,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股票质押担保,甲乙双方已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质押证券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质押登记生效已满12个月,质押证券现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除本协议约定的质押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及权利限制情形。

2.为抵偿债务人未完全履行的债务,乙方同意按照《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质押担保义务,将其质押于甲方的质押证券中3700万股处置过户给甲方以偿还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欠付的债务,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未清偿债务金额为上限。

(二)过户价格、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为抵偿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锦龙股份股票收盘价格的

90.25%,即每股人民币11.3988元,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为37,0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4.13%。

(三)过户手续

1.甲方与乙方遵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签署本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的当日通知锦龙股份披露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相关公告。2.在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事宜对外公开披露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所有申请材料的递交和手续的办理。3.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押证券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对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任何违反,或未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应被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更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此等违约造成的后果,并对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可适用的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2.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或配合完成提交和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全部材料和手续的,且经甲方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仍未配合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甲方作为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由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1.不论任何原因,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拟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未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确认,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该等解除均不影响《质押协议》的效力,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

2.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六、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2.新世纪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定。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