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03  锦龙股份(000712)公司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8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59),公司股东杨志茂先生所持有的公司合计18,000,000 股股份于2026 年9 月1 日14 时至2026 年9 月2 日14 时止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第二次 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1.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F7436 于2026 年9 月2 日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0971600(贰仟零玖拾柒万壹仟陆 佰元)

2.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G6699 于2026 年9 月2 日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3.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O1423 于2026 年9 月2 日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4.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M3413 于2026 年9 月2 日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5.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R2427 于2026 年9 月2 日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6.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N4803 于2026 年9 月2 日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1121600(贰仟壹佰壹拾贰万壹仟 陆佰元)

7.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F1322 于2026 年9 月2 日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1171600(贰仟壹佰壹拾柒万壹仟 陆佰元)

8.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G9335 于2026 年9 月2 日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1321600(贰仟壹佰叁拾贰万壹仟 陆佰元)

9.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W3714 于2026 年9 月2 日在阿里资 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1471600(贰仟壹佰肆拾柒万壹仟 陆佰元)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 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 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 裁定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 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世纪 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