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19  丰乐种业(000713)公司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4,014,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280,299.60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4,014,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500号丰乐种业大楼

咨询联系人:朱虹

咨询电话:0551-62239916

传真电话:0551-6223995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