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亿元购买国泰君安期货星辰2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投资额度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即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
二、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 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 账面价值 | 资金来源 |
国泰君安期货星辰2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5,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15,039.96 | -39.96 | 15,000.00 | 18.27 | 0.00 | 自有资金 |
国债逆回购 | 40,009.00 | 摊余成本计量 | 40,009.00 | 12,000.00 | 6.31 | 28,009.00 | 自有资金 | |||
合 计 | 55,009.00 | 15,039.96 | -39.96 | 40,009.00 | 27,000.00 | 24.58 | 28,009.00 |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进行证券投资。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监督,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