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对以下内容逐项表决: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