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白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23年9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3年9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1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白瑜,女,198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事业部部长、运营管理中心经理、审监法务部部长、总裁助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白瑜女士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