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9  中兴商业(000715)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4-2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风险等级不超过R3)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增加投资金额:增加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即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投资额度进行投资理财(其中委托理财额度为5.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71)。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1亿元委托理财额度(任一时点增加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在风险可控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风险等级不超过R3)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三)增加的投资额度

本次增加委托理财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任一时点增加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

3.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公司管理层及投资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公司审监法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