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1.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序号 | 银行名称 |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12,000 | 1年 |
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25,000 | 1年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30,000 | 1年 |
4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科技支行 | 10,000 | 1年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10,000 | 1年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10,000 | 1年 |
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10,000 | 1年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10,000 | 1年 |
合计 | 117,000 |
上述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在总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
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及起始日期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