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凤 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