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1)(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何长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何长友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何长友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 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何长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长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其他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长友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 工作交接并依规接受离任审计。公司董事会对何长友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于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4 月11 日
附:个人简历
于兵,女,1969 年10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 财务总监等职;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截至目前,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62,5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