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3-067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提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号南方食品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清文先生
5、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分类 | 股东人数(名) | 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24 | 276,145,445 | 37.1163% | |
其中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 13 | 276,101,945 | 37.110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 11 | 43,500 | 0.0058% |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 13 | 22,031,768 | 2.9613% | |
其中 |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 2 | 21,988,268 | 2.9554% |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 11 | 43,500 | 0.0058% |
2、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叶志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5),征集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的柳立辉律师、江思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号
提案编号 | 提案 名称 | 出席会议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投票表决结果 | 审议结果 | ||||||
同意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同意票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现场 投票 | 275,797,945 | 275,797,94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通过 |
网络 投票 | 43,500 | 17,000 | 39.0805% | 26,500 | 60.9195% | 0 | 0.0000% | |||
合计 | 275,841,445 | 275,814,945 | 99.9904% | 26,500 | 0.0096% | 0 |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 22,031,768 | 22,005,268 | 99.8797% | 26,500 | 0.1203% | 0 | 0.0000%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现场 投票 | 275,797,945 | 275,797,94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通过 |
网络 投票 | 43,500 | 17,000 | 39.0805% | 26,500 | 60.9195% | 0 | 0.0000% | |||
合计 | 275,841,445 | 275,814,945 | 99.9904% | 26,500 | 0.0096% | 0 |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 22,031,768 | 22,005,268 | 99.8797% | 26,500 | 0.1203% | 0 | 0.0000%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现场 投票 | 275,797,945 | 275,797,94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通过 |
网络 投票 | 43,500 | 17,000 | 39.0805% | 26,500 | 60.9195% | 0 | 0.0000% | |||
合计 | 275,841,445 | 275,814,945 | 99.9904% | 26,500 | 0.0096% | 0 |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 22,031,768 | 22,005,268 | 99.8797% | 26,500 | 0.1203% | 0 | 0.0000% | |||
4.00 |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现场 投票 | 276,101,945 | 276,101,94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通过 |
网络 投票 | 43,500 | 20,000 | 45.9770% | 23,500 | 54.0230% | 0 | 0.0000% | |||
合计 | 276,145,445 | 276,121,945 | 99.9915% | 23,500 | 0.0085% | 0 |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 22,031,768 | 22,008,268 | 99.8933% | 23,500 | 0.1067% | 0 | 0.0000% |
(二)关于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的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上述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在审议上述议案1至议案3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李维昌(持股数180,000股)、李文杰(持股数45,000股)、周淼怀(持股数40,000股)、陆振猷(持股数17,300股)、覃跃扬(持股数21,700股)均已回避表决。
4、公司已单独披露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的柳立辉律师、江思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及征集人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