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5  黑芝麻(0007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77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及担保金额:南方黑芝麻(广西)健康粮仓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芝麻健康粮仓工厂”),本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2、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概述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黑芝麻健康粮仓工厂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容县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流动资金借款,并申请由本公司为其前述额度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黑芝麻健康粮仓工厂向工商银行容县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借款,并同意公司为其前述额度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前述额度之内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为黑芝麻健康粮仓工厂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方黑芝麻(广西)健康粮仓工厂有限公司

2、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2005206926

3、注册地址:广西容县容州镇黑芝麻大道1号

4、成立日期:1999年8月13日

5、法定代表人:李文全

6、注册资本:5,652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8、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出资5,650万元(持股比例99.9646%),南宁智感电子有限公司等其他小股东合计出资2万元(持股比例0.0354%)。

9、健康粮仓工厂最新的信用状况良好,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状况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75,670.98179,688.42
负债总额102,039.38100,499.9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6,643.5152,621.00
流动负债总额90,795.6179,114.48
净资产73,631.6079,188.46
经营情况
项目2023年1月-12月2024年1月-9月
营业收入51,871.4534,079.69
利润总额4,069.595,861.78
净利润3,808.025,556.86

注: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黑芝麻健康粮仓工厂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

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为拟申请的借款金额,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限:担保期限5年,具体以公司与出借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额度:本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黑芝麻健康粮仓工厂为本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之一,为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持股99.96%),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其本次借款是补充经营流动资金,融资必要性充分;公司将通过对其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等方式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黑芝麻健康粮仓工厂经营稳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共为13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共为105,22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零。

公司以所持广西广投国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国医”)36.4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553万元)为限,为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儿童医院”)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该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因广发银行南宁分行与南宁儿童医院的借款产生纠纷,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南宁中院经审理后认定公司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判决公司对南宁儿童医院在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一审判决,若南宁儿童医院在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债务全部不能清偿,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约为1.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

公司已就此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已开庭审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已就公司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担保纠纷作出兜底承诺:若公司因此事项造成的全部损失(具体以该案终审法院判决为准)将由黑五类集团全额承担(有关详细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披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