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3 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23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4 月23 日下午3:00 中的 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韶钢总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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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楼B1001 会议室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解旗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16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4 人,代表股份1,327,449,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76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1,283,612,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957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0 人,代表股份 43,837,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08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独立董事郭明文先生、副总裁戴文 笠请假,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 奋、叶可安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 案,会议决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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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 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24,07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460%;
反对2,337,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61%;
弃权1,0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79%。
同意40,465,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2.3085%;
反对2,337,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330%;
弃权1,0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58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解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20,759,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96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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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147,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4.7391%。
2.选举赖晓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20,759,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960%。
同意37,147,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4.7381%。
3.选举兰银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20,961,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12%。
同意37,349,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5.1992%。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
1.选举李烈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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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321,624,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612%。
同意38,012,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7119%。
2.选举谢娟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20,144,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97%。
同意36,532,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3365%。
3.选举孔祥婷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21,6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612%。
同意38,012,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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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全奋、叶可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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