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3,034,636,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60,692,727.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4,636,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8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98 | 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
2 | 00*****558 | 张桂平 |
3 | 00*****116 | 张康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1日至登记日:
2024年8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环球国际中心49楼 公司证券投资中心
咨询联系人:王女士、刘女士
咨询电话:025-83247946
传真电话:025-8324713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