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3-06  新能泰山(000720)公司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0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3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 号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晓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56,531,571 股,本次股东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732,613,407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47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50,035,422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117,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9%。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量为527,418,264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778%。

(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47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2,617,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7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6,117,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9%。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胡宝花律师、范艺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21,79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35%; 反对3,64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89%;弃权 6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9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79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35%; 反对3,64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89%;弃权 6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975%。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 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223,910,769 股股份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宝花律师、范艺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3 月0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