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田高良、赵黎明、程茂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综上,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任职期间不存在违 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