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刘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针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苏千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苏千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苏千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针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尹小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尹小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尹小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针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李志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针对《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采购为满足株洲航电枢纽扩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有利于株洲航电枢纽扩机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成本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强 丁景东
202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