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针对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本次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航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株洲航电”)、湖南鸟儿巢水电站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湖南湘投售电有限公司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委托对方开展碳资产管理服务,有利于公司推进碳资产交易业务的先行布局。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调研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针对向关联方出租写字楼及公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株洲航电向关联方湖南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租写字楼及公寓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租赁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签名:李培强 丁景东
2023年0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