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证券简称:湖南发展公告编号:2026-049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
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存量贷款。其中,资助期限不超过
年,资助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持有清水塘水电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水塘水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清水塘水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水塘水电”)及其他
家水电公司相关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归还清水塘水电的存量贷款,公司拟向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
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存量贷款。其中,资助期限不超过
年,资助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合同、资金划转及手续办理等。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清水塘水电基本信息
| 名称 | 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清水塘村 |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生 |
| 注册资本 | 28,000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90%,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
| 经营范围 | 水电开发。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1月25日 |
| 其他情况 | 非失信被执行人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清水塘水电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8,847.64 |
| 负债总额 | 56,844.01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32,003.63 |
| 项目 | 2025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1,084.8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39.28 |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清水塘水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关系。
4、清水塘水电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 名称 | 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住所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辰溪产业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陈超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辰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土地储备、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经营销售建设项目的建设材料及相关设备设施;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供应;电力采购与销售;广告制作与发布;河道整治;货运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经营;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旅游项目开发;混凝土制造与销售;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4年7月13日 |
| 其他情况 | 非失信被执行人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5、清水塘水电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公司持有清水塘水电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水塘水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清水塘水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拟签订《财务资助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出借人/财务资助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借款人/受资助方):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结清乙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溪支行的存量贷款,不得挪作其他任何用途。
2、乙方须配合甲方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担保解除文件、资金划转凭证等资料。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
(三)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甲方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2、乙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四)借款利率与计息
1、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执行,以放款当日适用利率为准。
2、计息自甲方资金实际划出之日起算,按日计息,不计复利。
3、乙方还款时,应一次性足额支付本金及应付利息。
(五)放款与还款安排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且内部审批完成后,将借款一次性划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借款到期前需一次性足额归还本金及利息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借款。
(2)对乙方借款用途、资金使用、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3)按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不挪用。
(2)按期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
(3)及时向甲方提供财务资料、贷款结清与担保解除证明。
(4)发生重大经营、债务、诉讼事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乙方挪用借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甲方有权立即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自甲方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持有清水塘水电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水塘水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清水塘水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了归还清水塘水电的存量贷款。公司持有清水塘水电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水塘水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8%。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