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9  美锦能源(000723)公司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以及五部委于2021年9月和2022年1月正式批复的北京、上海、广东三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和河北、河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包括晋中市在内的山西各县市均未能进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山西省内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的规划不及预期。除此以外,2022年是四年推广示范期首年,公司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是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推进。项目实施后,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和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的施工进度,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