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议案》
2025年1月2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3破申76号《决定书》,决定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控股”)启动预重整,并作出(2024)鄂03破申7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药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5年1月23日,长药控股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基于自身产业优势,经审慎考虑,公司和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强(上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东方星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翰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参与长药控股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并向长药控股临时管理人提交《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强(上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东方星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翰东方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