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0531153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2023年年度报告,并不意味着本受托管理机构对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20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21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8
第六章 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 ...... 29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1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2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33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0BOEY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1”、“149046.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未行使续期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6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2月28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20BOEY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2”、“149065.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未行使续期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3月19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20BOEY3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3”、“149108.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未行使续期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4月27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4
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22BOEY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BOEY1”、“149861.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3月25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财务及资信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履行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时,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 | 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 | 1993年4月9日 |
上市日期
上市日期 | 1997年6月10日B股上市 2001年1月12日A股上市 |
上市地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及简称
股票代码及简称 | 000725.SZ 京东方A 200725.SZ 京东方B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陈炎顺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37,652,529,195元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100176 |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016602 |
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 | 负责人:刘洪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电话:010-64318888转 传真:010-64366264 电子信箱:liuhongfeng@boe.com.cn |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状况
(一)事业板块快速发展
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不断追求卓越的物联网创新公司。历经三十年产业深耕,发行人已发展成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领域领军企业及物联网领域创新型企业。目前,发行人在北京、合肥、成都、重庆、福州、绵阳、武汉、昆明、鄂尔多斯等地拥有多个智造基地,子公司遍布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越南、墨西哥、巴西、阿联酋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体系覆盖欧、美、亚、非等全球多个区域。为顺应物联网时代发展趋势,京东方构建了“1+4+N+生态链”发展架构,其中:“1”是指半导体显示,是京东方所积累沉淀的核心能力与优质资源,是公司转型发展的策源地和原点;“4”是基于京东方核心能力和价值链延伸所选定的高潜航道与发力方向,是公司在物联网转型过程中布局的物联网创新、传感、MLED及智慧医工四条主战线;“N”是京东方不断开拓与耕耘的物联网细分应用场景,是公司物联网转型发展的具体着力点;“生态链”是公司协同众多生态合作伙伴,聚合产业链和生态链资源,构筑的产业生态发展圈层。2023年,公司具体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1、显示器件业务
领先地位持续巩固,不断夯实发展优势,2023年度实现营收约1,470.53亿元。LCD主流应用出货量保持全球第一,多项技术和产品实现全球首发,筑牢技术领先优势。TV高端市场ADSPro技术产品销量近百万片;柔性OLED产品出货量同比大幅提升,技术实现关键突破,自研平台技术完成产品导入。此外,公司积极抢占市场机遇,启动建设国内首条第8.6代AMOLED产线,持续巩固半导体显示行业领先地位。
2、物联网创新业务
强化主流市场竞争力、持续深耕细分市场,2023年度实现营收约389.00亿元,同比增长约13.30%。智慧终端业务,TV终端经营质量持续提升,利润同比增长105%;MNT终端出货量首次跻身全球前三;TPC、NB终端业务快速提升,营收分别同比增长约70%、50%;低功耗EPD强化产业链布局,形成“ESL—创
新产品模组—整机”的一体化制造服务能力;IoT终端持续开拓细分市场,拼接、广告机等细分市场实现全球出货量第一,白板器件出货量首次跃居全球第一;搭载公司3D终端的MNT品牌产品9月于IFA发布。系统方案业务,智慧园区成功交付青岛红树林项目,打造文旅园区细分场景新标杆;智慧金融持续助力银行网点智慧化转型,聚焦多个银行战略客户,新增省级分行30家,金融数字人、绿色网点物联管控等SaaS级创新应用实现首次落地交付,助力银行数字化转型;品牌产品完成云智拼接、智慧一体机C3、E3等系列新品发布,同时持续拓展多个头部车企客户,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
3、传感业务
聚焦高潜航道、推动高质发展,2023年度实现营收约4.05亿元,同比增长约32.13%。苏州传感营收同比增长约300%;医疗影像营收同比增长45%,首款柔性高附加值FPXD产品实现量产,自建CsI二期量产,进一步提升产品收益性;MEMS试验线完成通线,打通TGV核心工艺,实现2D、3D IPD产品产出,首款压力传感器实现出货。
4、MLED业务
提升技术与产品竞争力、强化市场拓展,2023年度实现营收约29.02亿元,同比增长约81.42%。完成对上市平台的战略整合,实现在MLED芯片关键环节的快速布局。玻璃基主动式驱动直显产品,Pitch 0.9mm实现量产,Pitch 0.5mm实现关键工艺打通并产出样品,同时与上影等重点行业客户达成战略合作,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实现“从零到一”的突破;背光海外商显头部客户产品首发,实现玻璃基高端商显领域突破,高端IT及车载领域项目数量增长超50%。
5、智慧医工业务
不断强化数字医院运营能力,经营质量显著提升,2023年度实现营收约27.92亿元,同比增长约26.71%。数字医院总门诊量同比增长约50%,总出院量同比增长超65%。其中,明德医院运营质量不断改善,实现全年盈利;苏州医院围绕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骨科打造特色病种,影响力持续提升;成都医院与北京安贞医院合作建设国家心血管病协作中心、打造华西肿瘤专科联盟,全面提升服
务能力及专科影响力;合肥医院骨科开展机器人辅助脊柱矫正等高难度手术,技术能力居地区前列。
6、“N”业务
持续深耕优势赛道,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典范。工业互联完成半导体晶圆MES产品自主研发,实现MEMS、光芯片客户零突破;基于低代码的智造管理平台,在近20家中小型客户落地。智慧能源新能源建设规模同比增长3倍,新兴业务碳交易数量同比翻倍增长。超高清显示打造宜宾“三江六岸”城市视觉媒体矩阵,国家大剧院艺术展示中心等标杆案例。智慧车联开拓多家国内头部车厂,为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数字艺术参与制订并发布业内首个类纸护眼学习机技术规范标准《类纸学习机视觉低疲劳技术规范》,小课屏产品荣获全球首张儿童护眼EYEGUARDA+金标认证。
(二)稳固的行业领先地位与高效敏捷的市场响应能力
2023年,公司继续稳居半导体显示领域领先市场地位,在LCD整体及五大主流应用领域出货量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在LCD领域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优势高端旗舰产品保持突破,超大尺寸(≥85英寸)产品实现全球出货量第一,ADSPro产品实现TV高端市场突破。在OLED领域,公司柔性AMOLED全年出货量近1.2亿片,同比大幅提升,成熟产线盈利能力同比改善明显。
公司持续推动物联网转型,市场拓展成果不断涌现。IoT应用终端在白板、拼接、广告机细分市场出货量保持全球第一;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全国落地标杆项目超50个,覆盖客户超700家;智慧金融平台升级上线,在全国多个银行网点落地,已实现31个省市区全覆盖;品牌产品行业首款云智拼接、智慧一体机C3、E3上市;MLED与上影等重点行业客户形成战略合作,并实现亚太、欧洲市场的初步布局;传感业务全系列读码器产品实现OLED领域导入,首款柔性高附加值FPXD产品实现量产;数字医院核心能力不断强化,全年总门诊量超125万人次,同比增长约50%,总出院量约5.4万人次,同比增长超65%,运营质量显著提升。
(三)持续夯实的技术与产品创新实力
技术与产品方面,显示器件4.7英寸650 PPI全彩光刻法AMQLED样机参展SID;42.2英寸多功能一体式、集成屏上触觉的智慧驾舱超级模组荣获SID2023 PCA(People’s Choice Award)大奖;OLED COE折叠等自研平台技术实现产品导入;软件工程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行业CMMI5认证,助力公司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牵头制定的团标《超高清视频处理算法接口技术规范》发布,参与编制国内首个生成式AI标准;分子诊断业务进一步拓展多组学液体活检技术平台应用,通过行业首款多组学共检技术,与多家三甲医院就血液肿瘤及阿尔兹海默症早筛与治疗等方向开展多中心临床合作。专利方面,持续强化高质量专利布局。截至2023年,公司累计自主专利申请超9万件,其中柔性OLED相关专利申请已超3万件;在年度新增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超90%,海外专利超33%,覆盖美、欧、日、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遍及柔性OLED、传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个领域;全球持有授权有效专利超4万件,并连续第六年位列美国专利授权排行榜全球TOP 20(2023年度全球排名第15位),全面彰显出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的创新实力与技术引领力。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增减率 |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 41,918,709.98 | 42,056,786.59 | -0.33% |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 22,138,841.35 | 21,852,729.89 | 1.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942,830.71 | 13,608,617.52 | -4.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779,868.63 | 20,204,056.70 | -2.10%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7,454,344.59 | 17,841,373.12 | -2.17% |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 151,865.19 | -2,477.44 | 6229.93% |
利润总额 | 183,299.87 | 5,121.89 | 3478.75% |
净利润
净利润 | 36,987.13 | -174,050.17 | 121.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4,743.54 | 754,142.32 | -66.22%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30,182.69 | 4,302,196.73 | -10.9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0,181.02 | -3,597,279.89 | 18.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66,136.86 | -2,117,325.19 | -2.31% |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BOEY1”、“20BOEY2”、“20BOEY3”和“22BOEY1”共计募集资金8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四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BOEY1”、“20BOEY2”、“20BOEY3”和“22BOE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程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严格按照该债券募集说明书执行。公司“20BOEY1”、“20BOEY2”、“20BOEY3”和“22BOEY1”募集资金己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为对子公司增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20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20BOEY2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3、20BOEY3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4、22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涉及本息偿付的为“20BOEY1”、“20BOEY2”和“20BOEY3”: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1”的本息兑付并摘牌;2023年3月20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2”的本息兑付并摘牌;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3”的本息兑付并摘牌。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涉及利息偿付的为“22BOEY1”:2023年3月27日和2024年3月25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2BOEY1”的利息偿付。
2023年度,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注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行使“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并已完成前述债券的本息兑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2BOEY1”未到续期日。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024年5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显示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2023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重大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无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552,699 | 2017年3月15日 | 53,18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7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4月24日 | 2,287,206 | 2017年8月30日 | 1,392,24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1,712,144 | 2017年8月30日 | 199,09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7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7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9日 | 1,359,203 | 2016年11月8日 | 68,43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6年12月19日至2026年7月4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5月18日 | 2,122,952 | 2018年9月18日 | 1,527,07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8年9月26日至2031年9月26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27日 | 2,067,573 | 2020年12月29日 | 1,475,25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0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3月25日 | 2,044,698 | 2019年8月16日 | 1,193,71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9年8月23日至2032年8月23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23日 | 180,000 | 2021年5月12日 | 4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31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23日 | 120,000 | 2021年5月12日 | 1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6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23日 | 111,162 | 2021年7月29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 | 是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23日 | 19,098 | 2021年8月13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 | 是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23日 | 10,500 | 2021年12月27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 | 是 | 否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27日 | 240,000 | 2020年6月15日 | 152,29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0年6月15日至2042年6月30日 | 否 | 否 |
2023年度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284,885 |
2023年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2,686,475 | 2023年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6,226,293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寿光耀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2,462 | 2020年9月30日 | 2,15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 无 | 1,915 | 2020年9月30日 | 1,67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257 | 2020年9月30日 | 1,75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163 | 2020年9月30日 | 90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752 | 2020年9月30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09 | 2017年12月18日 | 303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377 | 2017年12月18日 | 1,005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武义晴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57 | 2017年12月18日 | 278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龙游晴游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512 | 2017年12月18日 | 761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衢州晴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269 | 2017年12月18日 | 536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宁波泰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5 | 2020年12月3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宁波国吉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231 | 2020年12月3日 | 984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安吉弘扬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710 | 2020年12月3日 | 1,36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平阳科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094 | 2020年12月3日 | 87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东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958 | 2020年12月3日 | 76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埃菲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479 | 2020年12月3日 | 383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755 | 2017年10月23日 | 6,352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7年10月24日至2032年10月2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4,063 | 2018年8月15日 | 5,520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8年9月26日至2032年12月21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7,386 | 2017年11月28日 | 13,185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7年12月1日至2032年12月1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18年4月27日 | 130,000 | 2018年4月27日 | 115,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4月27日至2036年4月27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0,000 | 2021年12月29日 | 2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12月29日至2039年12月28日 | 否 | 否 |
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30日 | 212,481 | 2023年3月23日 | 3,544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3年3月23日至采购及销售协议项下全部订单履行完毕止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46,020 | 2022年2月17日 | 2,23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2年2月18日至2028年2月17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26日 | 23,010 | 2021年3月15日 | 2,24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16日至2027年9月16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26日 | 23,010 | 2021年3月15日 | 1,15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26日 | 23,010 | 2021年8月3日 | 2,27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1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1年9月30日 | 34,515 | 2021年11月15日 | 6,23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1年11月17日至2029年9月25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46,020 | 2023年2月17日 | 69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2月17日至2027年2月17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46,020 | 2023年3月17日 | 1,804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4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46,020 | 2023年4月25日 | 2,30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4月27日至2027年5月17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46,020 | 2023年5月12日 | 92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6月16日至2027年6月15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46,020 | 2022年3月22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46,020 | 2022年3月24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46,020 | 2022年3月18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46,020 | 2022年5月18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46,020 | 2022年5月10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46,020 | 2023年3月29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4,602 | 2023年3月19日 | 92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3月23日至2027年3月22日 | 否 | 否 |
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12月31日 | 11,505 | 2020年4月25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9,204 | 2022年7月8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9,204 | 2022年11月22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52,923 | 2023年3月3日 | 2,30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3月7日至2027年7月5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52,923 | 2023年3月13日 | 4,60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3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52,923 | 2023年3月28日 | 2,28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3月28日至2029年3月27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52,923 | 2023年4月6日 | 2,28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4月6日至2029年4月5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52,923 | 2023年5月15日 | 1,36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21日 | 52,923 | 2023年6月16日 | 2,30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5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11日 | 12,656 | 2023年4月26日 | 7,47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4月28日至2030年4月23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26日 | 46,020 | 2022年1月7日 | 3,40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2年1月7日至2027年1月7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36,816 | 2022年12月2日 | 3,56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2年12月2日至2027年6月2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18日 | 31,064 | 2022年8月30日 | 2,194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2年10月26日至2035年6月21日 | 否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26日 | 46,020 | 2022年1月7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36,816 | 2022年7月6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36,816 | 2022年2月15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36,816 | 2022年5月9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7日 | 36,816 | 2022年6月17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17年2月27日 | 43,259 | 2017年3月1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26日 | 46,020 | 2021年9月24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否 |
2023年度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505,000 | 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45,799 | |||||||
2023年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1,280,050 | 2023年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237,424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2023年度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505,000 | 2023年度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330,684 | |||||||
2023年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3,966,525 | 2023年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6,463,717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49.9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284,044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284,044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2023年度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3年,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经营、资产及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和间接融资。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7,841,373.12万元和17,454,344.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4,050.17万元和36,987.13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02,196.73万元和3,830,182.69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各期债券本息提供一定保障。
(二)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
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各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本报告期内,各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也不存在其他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公司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公司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触发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五、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承诺如下:“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20BOEY1”、“20BOEY2”、“20BOEY3”和“22BOEY1”募集资金己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不存在异常。
六、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